湘西自治州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奖励性加分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客观类加分
1、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加3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民政局的证明),加25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加25分
4、户籍在我州境内,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和实行绝育措施的两女户家庭考生,给予20分的优惠加分。
二、主观类加分
㈠综合类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30分。
2、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20分。
3、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加10分。
㈡科技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湖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25、15、10分。
2、湘西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州级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可加10、8、5分。
㈢体育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省级运动会前六名的考生,分别加25、20、15、10、8、6分。
2、获州级运动会前三名的考生,可分别加10、8、5分。
㈣艺术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省级美术作品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25、15、10分,也可作为举办艺术特长班学校的艺术特长生直接录取。
2、获州级艺术展演、“三独”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分别加10、8、5分。
三、加分申报办法
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5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基础教育股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基础教育股对原件进行验证、审核,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输机后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作自动放弃。
㈡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的,同类加分项目取最高等级奖励分值计入,不同类别加分项目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㈢享受优惠加分的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师生监督。各县市(校)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㈣本细则解释权属湘西自治州教育局。